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164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1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办法。
    1.2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1.3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以及其他不健康或色情信息。
    1.4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1.5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1.6 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破坏网络资源等危害校园网的活动。
    1.7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及其他数据,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 教学保障处为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处理校园网的日常事务。
    1.9 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注销个人用户、停止有关计算机入网、停止子网入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1.10 任何人员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的口令、盗用他人网络资源、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第二条 校园网设备管理
    2.1 校园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教学保障处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2.2 校园网的非主干部分(含线路和设备),属于校园网的组成部分,由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教学保障处负责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
    2.3 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校园主干网设备和更改配置,对非主干网部分的建设和更改需事先征得教学保障处同意,并接受教学保障处的指导。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共同维护校园网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学保障处。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管理
    3.1 全院网络IP地址由教学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3.2 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教学保障处统一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设置、更改IP地址。
    3.3 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他人转让IP地址。如违反此规定,教学保障处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院对其进行处罚。
    3.4 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盗用他人IP地址。

    第四条 校园网接入公网
    4.1 利用校园网接入公网,需缴纳网络使用费用。校园网使用账户管理系统接入公网,校园网计费账户的管理由教学保障处负责。
    4.2 校园网计费账户管理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网接入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获取账户后,通过账户登录接入公网。
    4.3 凡由校园网接入公网的用户,校园网将进行流量控制和使用记录。
    4.4 校园网计费账户不得擅自转让,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的账户使用,不得在上网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校园网计费账户持有者负全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校园网线路和拓扑结构,不得将外网接入校园网或与院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院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教学保障处有权加以制止,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并报学院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应用平台建设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建设,并报教学保障处备案。应用平台建设中涉及网络环境要求、资源配置等,应与教学保障处协商,共同规划。应用平台可根据对网络环境的要求,交教学保障处托管。应用平台的信息内容、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教学保障处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