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导航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来源:教保处日期:2019-03-28点击:95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营造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良好育人环境,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全院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形式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
        三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提高社会效益。开放的形式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采取有偿服务为主。
        四、校内开放的实验项目申报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集中受理,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审定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由教保处组织实施。社会开放的项目由教保处审核,报相关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教保处安排实施。
        五、教保处依据学生的不同要求和申报人数,确定各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将审定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预约申请核准。
        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七、各实验室要把握开放实验的科学性及难易程度,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八、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九、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将开放实验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