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管理(或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教学保障处统一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设置、更改IP地址。 3.3 各部门(或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他人转让IP地址。如违反此规定,教学保障处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院对其进行处罚。 3.4 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盗用他人IP地址。
第四条 校园网接入公网 4.1 利用校园网接入公网,需缴纳网络使用费用。校园网使用账户管理系统接入公网,校园网计费账户的管理由教学保障处负责。 4.2 校园网计费账户管理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网接入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获取账户后,通过账户登录接入公网。 4.3 凡由校园网接入公网的用户,校园网将进行流量控制和使用记录。 4.4 校园网计费账户不得擅自转让,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的账户使用,不得在上网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校园网计费账户持有者负全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校园网线路和拓扑结构,不得将外网接入校园网或与院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院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教学保障处有权加以制止,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并报学院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应用平台建设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建设,并报教学保障处备案。应用平台建设中涉及网络环境要求、资源配置等,应与教学保障处协商,共同规划。应用平台可根据对网络环境的要求,交教学保障处托管。应用平台的信息内容、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教学保障处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 3.1 全院网络IP地址由教学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3.2 各部门
第四条 校园网接入公网 4.1 利用校园网接入公网,需缴纳网络使用费用。校园网使用账户管理系统接入公网,校园网计费账户的管理由教学保障处负责。 4.2 校园网计费账户管理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网接入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获取账户后,通过账户登录接入公网。 4.3 凡由校园网接入公网的用户,校园网将进行流量控制和使用记录。 4.4 校园网计费账户不得擅自转让,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的账户使用,不得在上网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校园网计费账户持有者负全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校园网线路和拓扑结构,不得将外网接入校园网或与院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院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教学保障处有权加以制止,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并报学院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应用平台建设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建设,并报教学保障处备案。应用平台建设中涉及网络环境要求、资源配置等,应与教学保障处协商,共同规划。应用平台可根据对网络环境的要求,交教学保障处托管。应用平台的信息内容、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教学保障处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 3.1 全院网络IP地址由教学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3.2 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