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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学保障处日期:2021-03-29点击:119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分别开展5月4日(星期二)、5月5日(星期三)的教学活动。

三、端午节:6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四、中秋节:9月19日(星期日)至21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开展9月20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

五、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至7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分别开展10月6日(星期三)、10月7日(星期四)的教学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安排、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放假前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掌握放假期间离校外出学生去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上级部门以及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离扬、宁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