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2)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9,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3、其他注意事项
(1)2021年起,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于《项目任务书》。
(2)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院产学研合作与实验室建设处审核盖章后报省厅核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产学研合作与实验室建设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2)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结项验收
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结项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证明》(附件6)(暂不交,等后续通知)。
3.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结项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经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并附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7)。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院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所有涉及项目提交材料请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各职能部门由综合事务联系人汇总,并于2024年12月16日(周一)前将电子版发至cxy@nytdc.edu.cn,需要提交纸质版的项目请将纸质材料交到第一实验楼1412室。各位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准备PPT汇报材料,时间一般在3-5分钟(PPT暂不用交,汇报时间预计在12月下旬,具体要求后续会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丁旭东,电话:89716024。
通达学院产学研合作与实验室建设处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