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3、其他注意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结项验收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
表》(附件6),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结项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除成果复印件以外材料的电子版1份。
(四)其他事项
1.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2.研究成果要求
——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下同)。
——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3.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所有涉及项目提交材料请于2026年1月1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发至dingxd@nytdc.edu.cn,需要提交纸质版的项目请于2026年1月12日(周一)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第一实验楼1412室,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丁旭东,电话:15366880178。
产学研合作与实验室建设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