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及材料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次数:90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急需或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一、零星采购的条件
        第一条 单价或批量小于三万元的仪器设备,确因急需或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申请零星采购。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价值三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零星采购,须经院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就申请理由及采购方式等情况研究、批准后方能执行。
        二、审批程序
        第三条 零星添置申请
        使用单位或个人务必提出仪器设备或材料添置的书面申请,并说明添置理由。
        第四条 零星添置审批
        单位或个人写好仪器设备或材料添置申请后,报教保处处长审批签字、盖章,再由教保处报分管院长审批。
        对未经审批程序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及材料,教保处不予批准办理资产登记及财务报销的手续。
        三、采购
        第五条 零星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经审批后的仪器设备及材料,采购人须做好选型论证,择优选购。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付款,须根据院财务制度到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支票进行采购。
        第七条 单价在五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组成三人以上小组参与采购过程,并写出采购工作纪要,相关人员签字,教保处处长签字,加盖公章。
        第八条 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执行第七条规定外,必须签订合同,作为财务付款、维修或退货的依据。
        四、报销
        第九条 仪器设备或材料的管理使用者须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做好仪器设备的质量检查与数量检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须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凡在验收中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的,由仪器设备采购人与供货方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仪器设备或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或采购人凭经批准后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及发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五、其他
        第十一条 零星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财务及群众的监督。